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