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