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附表4);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