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满足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