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