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