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