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和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邮票品经营,是指以集邮票品实物交易为目的,从事集邮票品的销售活动以及集邮品的制作活动;集邮市场是指以集邮票品为交易对象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