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邮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集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邮票品经营活动和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邮票品包括邮资凭证和集邮品。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集邮品是指邮资凭证的制成品。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集邮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