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集邮市场的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集邮票品经营者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集邮票品经营者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