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集邮票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注明制作主体信息的集邮品。 包装集邮品应当遵循适度原则,合理确定包装方式和使用包装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