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检查措施:
进入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相关物品。
进入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