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抽查、定期检查等制度,加强对集邮市场的管理。 集邮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