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经营主体管理 第十一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主体管理 第十一条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依法取得《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