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经营主体管理 第十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主体管理 第十条 举办集邮票品拍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拍卖活动举行15日前,持有关拍卖集邮票品的目录,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