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