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