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