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