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认定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认定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 认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活动。工作人员与申请认定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