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 第三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布图设计的登记 第十九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提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应当以真实创作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应当包含布图设计的必要信息,能够清楚地显示该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独创性声明应当指明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区域、设计要点以及相应功能。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收到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六条 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申请登记的布图设计明显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第二十八条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 第三十条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三十一条 布图设计登记被撤销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布图设计登记中未公开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