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二)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二) 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