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三)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三) 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 (二)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