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 (一) 第四章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 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