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林改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档案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和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