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指导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
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
掌握所保管的林改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
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指导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
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
掌握所保管的林改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
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