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鼓励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