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设计和布局、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
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设计和布局、操作规程等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