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