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