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