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搬运、护送患者;

现场心肺复苏;

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