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