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