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