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二章 决定程序 第十九条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决定程序 第十九条 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湖泊流域内,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被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而逾期未完成,且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是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造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直接责令停产整治。 引用法条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