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