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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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