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初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