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于资质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5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委员由评委会成员推选产生。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委会名单应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