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