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3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6名以上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近3年完成防雷工程总额不少于800万元,所完成的综合防雷工程不少于20个,每个工程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至少有1个工程额不低于150万元。
所承担的防雷工程,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取得乙级资质3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