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 第十七条 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