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 第十六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 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