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资质与资格 第二十二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资质与资格 第二十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