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 第三章 处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 (三) 第三章 处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