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和标准如下:
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中,对于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对于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工作部署需要适时组织启动,具体安排、投资支持比例等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工作通知为准,地方采用直接投资方式安排。
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采用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对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予以全额支持;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准公益性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比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