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专项主要支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主要支持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等应急战训基地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以及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有关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
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交通运输部直属或派出的海事、救捞、长江航务、珠江航务等单位实施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监管通信指挥系统、监管救助飞机船舶及基地、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技能训练和技术鉴定系统等项目。上述项目原则上应纳入我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编制的相关规划,包括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交通运输支持系统五年建设规划或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