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要求,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一并申报。 引用法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