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